接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委託辦理
100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專案─中餐廚師班」招生簡
章
核准文號: 北訓中心100年
月 日 北教字第
號函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二、培訓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觀光領隊導遊協會
三、參訓資格:【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限】、參加本班次訓練應具有之身分及相關條件:
(一)年齡:年滿15歲至65歲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二)性別:男女兼收
(三)學歷:□專科畢業
□高中(職)畢業 □國中畢業
■不限學歷……。
【註】指定招生學歷者,請報考失業者攜帶學歷證件(正本)由本單位現場查驗,如有遺失,請開列證明文件,經錄訓者,應於開訓報到當日繳交學歷證明文件正本俾憑查驗,未檢附者取消錄訓資格。
(四)適訓對象:1、一般國民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或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優先錄訓下列對象參加職業訓練培養就業技能:
一、受貿易調整可能受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參加訓練,凡經TIMS系統比對後標記
為『協助基金』者。
二、流浪教師之失業者。
三、屆退官兵之失業者。
四、年滿15歲至65歲之失業民眾、與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及符合移
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該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
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
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參訓為限。
(五)開班條件:1、本國原住民失業者身分者參訓,該等對象之開訓人數須佔每班次實際開訓人數70%以上方得開班。
2、如有缺額,開放30%名額給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參訓。
(六)若您是「非自願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請於「本班次公告截止報名日前(最遲於100年10月28日)」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取得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上述程序,且經錄訓者,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時,自行負責。
【註】就業保險法第11條略以:「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七)若您是「長期失業者」,請於「本班次公告截止報名日前(最遲於100年10月28日)」取得「最
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註】就業服務法第2條略以:「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
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參訓班次開訓日期前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四、訓練費用: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政府全額補助)
(二)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
1、獨立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已提離婚之訴) |
6、長期失業者 |
2、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 |
7、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
3、身心障礙失業者 |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
4、原住民失業者 |
9、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
(三)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參訓,如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待)業者,應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個人訓練費用之20%,所繳交費用於開訓(參訓)後一律不予退還。
【註】參訓者在開訓後5日內,如檢具上述特定對象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本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由本單位函報主辦單位複審,如日後與主辦單位審核結果不同者,參訓者應再補交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個人訓練費用之20%。
五、訓練班別及時間:
班別名稱 |
人數 |
時數 |
訓練起迄
日
期 |
上課時間 |
錄訓方式
(甄試錄訓) |
自行負
擔費用 |
上課地點
報名電話 |
中餐廚師班 |
30
人 |
340
小時 |
100.11.01.
至
100.12.30. |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
100年10月28日
筆試:上午9時00分
口試:下午13時00分 |
6,092元 |
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267號1樓02-29325187 |
【註1】甄試方式說明:
(一)100年10月28日上午9時30分起於本單位景華教室舉行筆試,第一試(筆試50%),預定錄取50人參加第二試(口試)(筆試合格名單預定當日上午12時30分公佈張貼於本單位中華觀光領隊導遊協會網站及公佈欄)。
1、甄試當日請報名民眾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提前30分鐘親自辦理報到(簽名),未出具
身分證明文件不得參加第一試(筆試)甄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參加第一試(筆試)甄試。
3、筆試試題範圍詳參看「甄試通知單」所列項目與內容。
(二)100年10月28日下午1時30起於本單位景華教室舉行第二試(口試25%)。
(三)報名民眾「參訓歷史、參訓身分、最近一次失業期間」三項基本資料分數(25%),由本單位分別依「TIMS系統參訓歷史資料、報名者繳交證明文件、及勞保投保資料」詳實查核後列計分數。
【註2】錄訓方式說明:
(一)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基本資料審查、口試等三項)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正取30名、備取15名,錄取名單於5日內在本單位公佈欄(及網站)公告。
(二)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及口試表、或提供各項甄試細項分數,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甄試成績查詢窗口:謝欣穎、電話:(02)2932-5187】
(三)開訓後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3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六、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與時間:自即日起每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09時00分至下午17時00分(例假日除外)
09:00 ∼ 17:00受理報名,至100年10月27日下午17時00分止。
(二)報名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景華街47號
(三)報名方式:隨到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職訓e網(網址:http://www.etraining.gov.tw/)
(四)報名繳交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保明細表(影本)、1吋相片2張,具「非自願離職身分」者必須繳交「職訓推介單」,具「長期失業身分」者必須繳交「求職登記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欠缺者,不予接受報名。
【註1】報名民眾請攜帶「學歷證件、身分證、勞保明細表」(正本)由本單位現場查驗。
【註2】具特定對象身分之報名民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查核,未提供者之「參訓歷史、參訓身分、失業期間」三項基本資料以最低分列計。
【註3】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得要求退還。■請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
七、課程大綱與授課師資:(請培訓單位依簽訂契約書簡列,範例如下)
課程大綱 |
授課師資 |
課程大綱 |
授課師資 |
教務管理規定/中餐檢定模擬實務 |
胡秀吟 |
茶飲文化概論 |
沈有明 |
勞工安全衛生/職場倫理與道德/餐飲道德 |
文長安 |
餐飲行銷服務 |
李春朗 |
性別課程/婦女飲食健康政策/食品中毒概論 |
呂瑩珍 |
米麵食文化概述 |
劉妙華 |
專題演講情緒管理/餐飲衛生法規/中外飲食文化概論 |
張馬可 |
食材採購及原理/中餐烹調技能檢定衛生操作須知 |
華榕 |
就業前準備及技巧 |
謝毅安 |
.烹調技能檢定實務/刀工盤飾製作/地方風味餐食實務操作 |
許世良 |
展店管理評估 |
陳春久 |
中式點心製作 |
張紫屋 |
飯店餐廚實務 |
張華九 |
燉、煮、炒、炸基本實務 |
戴德添 |
八、注意事項:
(一)受訓期間依規定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二)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身分者,於開訓後5日內繳交所需證明文件,經本單位收集完整後函報主辦單位審查,經審核通過
之學員,依規定按月核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倘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即停止發放。(三)受訓期間
膳宿自理,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由本單位發給結訓證書。請事假、病假及曠課時數累積
達全期訓練總時數十分之一(含)或曠課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二十分之一(含)以上者,應勒令
退訓且不發給結訓證書。
培訓單位:社團法人中華觀光領隊導遊協會
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景華街47號
電話:(02)2932-5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