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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消息: 防火管理人證照<初訓> 登錄字號:(115)消管訓證字第0003號         台北市解說員職業工會         新北市就業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不動產營業員考照換照補證        
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防火管理人證照<初訓> 登錄字號:(115)消管訓證字第0003號
梯        次:防火管理人    1150825    名額人數:40
課程日期:115/08/25~115/08/26 08:30 - 16:50 星期二、三
費  用:2,800元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電影院、百貨公司、KTV、大型旅館等)
必須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

班別資訊

班別名稱: 防火管理人訓練課程-初訓
課程時數: 12小時
課程費用: 2,800元
課程對象: (1)有志擔任防火管理人者
(2)經指派擔任防火管理人者
負責監督管理場所內的防火管理事項。
繳費方式:

ATM轉帳
填寫報名資料後,系統將提供您個人專屬的繳費虛擬帳號
完成匯款後,系統會自動為您確認款項即報名完成
※將依繳費完成順序依序錄訓,額滿為止

班級人數: 40人
注意事項: 報名前請詳閱課程資訊及退費辦法,報名即視為已閱讀並充分瞭解且同意所載之事項。
繳交文件: 身分證正反影本1份 、二吋照片2 張(背面寫名字)
上課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一段23號5樓 (捷運府中站 錢櫃KTV斜對角)
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後完成匯款即報名成功,電話:02-29512525
 

課程資訊

日期 時間 時數 課程名稱
115/08/25(二) 08:30-12:20 4 消防知識及火災預防+消防防護計畫
115/08/25(二) 13:00-16:50 4 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
115/08/26(三) 08:30-11:20 3 員工教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115/08/26(三) 11:30-12:20 1 學科測驗

課程大綱

一.消防常識及火災的預防
1.認識火災
2.防火管理之重要性
3.防火管理法
4.從火災案例分析防火管理對策
5.用火用電之管理對策
6.防火縱火之對策…等

二.備設施維護管理及操要領 
1.前言
2.防火設施之種類及性能
3.避難設施之種類及性能
4.防火避難設施日常檢查
5.消防安全之種類及性能
6.避難逃生設備…等

三.自衛消防編組
1.自衛消防編組之目的
2.自衛消防編組之法令依據
3.自衛消防編組之編組要領
4.自衛消防編組各班之任務…等

四.消防防護計畫
1.前言
2.消防防護計劃之主要內容
3.消防防護計劃之製作要領
4.違反防火管理規定之處罰…等

五.術科及學科測驗

 

消防法第十三條

  •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吧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賓)館、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樂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場。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面積、人員兩種條件均需兼備】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另上述第九款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內政部解釋函)如下:
1.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含員工)之幼稚園、托兒所、育嬰中心。
2.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3.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閑中心、撞球場。
4.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5.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6.捷運車站。

注意合意事項:
1.以繳費完成順序依序錄取,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2.未參與術科及學科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二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
3.報名完成後如需異動(延期/轉班/轉讓)請於開課日3個工作日(不含假日)前告知,申請異動者以1次為限,且保留不得超過3個月,逾期恕無法辦理。
4.退費辦法:如需辦理退費,請於開課日3個工作日(不含假日)前告知,可退還九成費用,並須另扣除匯費$30元。
※參訓人員完成報名(含繳費)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退還報名費:
(A)未於開課日完成報到。
(B)未於開課日3個工作日(不含假日)前通知取消課程報名。
(C)未於開課日3個工作日(不含假日)前通知異動者。
(D)已完成報到後,未能完成該期課程者。

5.本會保留延期及轉班權利;無法配合者可協助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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