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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員專業訓練課程公告
【簽到制度】
課程執行簽到/簽退制度,參訓人員請務必本人親簽全名,切勿代簽。
課程期間全程與內政部網路影音連線,遲到、早退、缺課10分鐘則該節時數不予計算,視同放棄。
參訓學員如有遲到、早退、缺曠課等情形,可另行補課,課程每小時以新台幣200元計收。
【初訓課程/測驗規定】
報名參加初訓(30小時)者,贈送當期測驗費一次。
實際完成訓練課程30小時者,始具備測驗資格,得參加營業員測驗。
實際完成訓練課程30小時且測驗及格者,始發給訓練證明書。
參訓學員如發生遲到、早退、缺曠課等情形,無法參加當期測驗者,需待補足時數後,重新報名測驗,測驗費以新台幣400元計收。
缺考/測驗成績未及格,需另行測驗者,以每場次400元計收,測驗名額需視當期釋出名額而定。
【複訓課程規定】
依照參訓者實際參與課程時數,發給訓練證明書。
實際完成訓練課程20小時者,始具備換證資格。
【退費辦法】
報名後如須異動請於開課七個工作日前告知。
申請延期/轉班/轉讓者,以一次為限,且保留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逾期恕無法辦理延期/轉班/轉讓。
開課三個工作日前申請退費者,扣除兩成費用後退費(80%);逾期恕不退費。
補課/補考學員,未到課/到考者,所收取之費用恕不退還,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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