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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飲業其烹調人員所持烹調技術士證,是否只限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答:依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餐飲業依其類別置專任之技術證照人員得為中餐烹調技術士、西餐烹調技術士或烹調相關之技術士。2、「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第5條規定:食品業者之食品從業人員、設備器具、清潔消毒、廢棄物處理、油炸用食用油及管理衛生人員於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或委託之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所辦理之衛生講習或訓練。三人同行(報名同一梯次)可享會員優惠價每人費用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