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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5/05/25
標  題 報稅期間勞、國、農保個人繳費資料真好查;勞退新制自提免計入個人所得總額。
內  容

 

        10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104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為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所得扣除額,已將103年度勞保、國保、農保的個人繳費資料提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被保險人如果是以網路列舉申報綜所稅,在網路申報時,報稅系統會自動帶出103年度可扣抵金額,不須另行檢附繳納資料。

        為服務採人工報稅的被保險人,勞保局已於今(104)年3月底寄發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或保險費轉帳代繳通知單)時,一併將繳費證明寄發給國保被保險人。民眾也可以透過勞保局提供的多元管道查詢保險費繳納資料:
一、 有自然人憑證者:
1. 網路列印:前往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平台即可線上列印勞保、國保、農保繳費證明。
2. 到四大超商列印: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可到7-11、全家、萊爾富、OK等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站進入「自然人憑證政府服務」平台後,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列印(須自付每頁2元的列印費用)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二、 無自然人憑證者:
1. 臨櫃申請: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或各地區國稅局查詢列印勞保、國保、農保繳費證明。
2. 電洽申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可直接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至勞保繳費證明請逕洽投保單位申請,農保繳費證明請逕洽各地農會申請。

        勞保局表示,民眾透過上述方式查詢之勞保、國保、農保繳費證明資料,僅為申報綜所稅之參考,若申報扣除金額與查詢金額不符者,請檢附勞保局或投保單位開具之繳費單據正本申報。
        勞保局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制,而勞保費與其他人身保險費(一般商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係屬非健保類,其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為2萬4,000元。
        另勞保局表示,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在103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依法該自提退休金之金額得在當年度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保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94年9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1910號令略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自願提繳並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也就是個人自提退休金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以10萬8千元(15萬元×6%×12個月)為上限。勞工如果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其扣除金額仍以10萬8千元為上限。
        勞保局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果在103年度內有個人自提退休金,報稅時請確認自提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全額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造成多繳稅款情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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