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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5/10/30
標  題 新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內  容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上、下班災害費率及行業別災害費率,每三年調整一次。新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修正後之上、下班災害費率為0.07%,行業別災害平均費率為0.15%,合計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平均為0.22% (0.07%+0.15%),與現行費率相近。

  其中上、下班災害費率較現行費率微幅調升0.01%;行業別災害平均費率則較現行費率微幅調降0.01%,行業分類維持現行19大類,55種行業別。行業別費率加計上下班災害費率後,費率最高為0.99%【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砂、石及黏土採取業、其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最低為0.11%【(1)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電力設備製造業、(2)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3)金融中介業、保險業、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業、(4)研究發展服務業】。

  總體而言,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仍維持原費率不變的投保單位數約20萬6千餘家、投保人數約280萬7千餘人;費率調降的投保單位數約4萬9千餘家(最高調降0.08%)、投保人數約101萬1千餘人;費率調升的投保單位數約27萬8千餘家(最高調升0.04%)、投保人數約620萬2千餘人。受僱勞工之職業災害保險費係由雇主全額負擔,職業工人則需自行負擔60%,保險費預估一年約增加3億609萬餘元。

  勞保局說明,為激勵雇主重視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及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採實績費率制,又105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應採計之職災費率已計算完成,適用對象為103年7月1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101年至10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計算調整,再加計新修正之上、下班災害費率0.07%,即為其105年度適用之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105年度計有11,434家投保單位適用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較104年增加246家),其中減收職業災害保險費者計8,201家(佔71.7%),加收者計2,374家(佔20.8%),維持原費率者計859家(佔7.5%)。

  為使投保單位有充分之保險費調整作業期間,勞保局將從104年10月底開始分批將新費率表及實績費率計算調整結果通知各投保單位。請各投保單位就勞保局檢附資料核對最近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所列「業別」欄,如有不符,請檢具相關證照(如載有營業項目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備函說明主要營業項目申請更正。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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